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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来源: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 | 2011-06-02 11:31:11


    为加强对学校社团组织的管理,引导学生社团组织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促进学校的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1、性质: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丰富课余生活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学校团委全面负责全校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2、宗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服务,为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德才兼备的人才服务。学生社团各项工作与生活必须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中积极有效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科技性、趣味性及娱乐性活动。在活动中使同学们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二、社团的组织
      3、领导:学校各学生社团在校党组织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具体管理与协调工作。
      4、成立:筹建社团首先要向校团委申请,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申请时须提供完整的社团组织章程和机构设置,申请成立的新社团必须与学校已成立的其他社团性质不相冲突。经批准后,宣布成立,方可在校内招收会员,否则,将被视为违规社团而被取缔。

        5、招收会员:各社团应先书面向校团委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校内统一招收新会员,不得自行安排招收新会员。
      6、注册:各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四周内到校团委办理学年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再进行任何社团活动,并视为自动撤消。注册时应同时上报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并附上全体社团成员名册。
      7、更名:社团需要更名时,须向校团委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以用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8、撤销:经社团申请,校团委批准后撤销。社团组织活动不力,不听从组织安排,校团委有权宣布撤销,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三、社团成员

    9、成员:原则上学生只可参加1-2个社团,并服从该社团管理,参加社团活动,由社团负责人考勤,在学年末上报校团委进行评比表彰。

    10、加入条件:①本校在校注册生;②经本人申请,在某一社团注册登记,并报校团委备案;③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④能完成学习任务;⑤履行成员义务。
      11、退团:①经本人申请,由社团批准退团,并报校团委备案。②社团成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即算自行退团。③各社团有权根据自己的纪律停止社团成员的社团活动或开除社团成员的资格,但需报学校团委批准。④在校期间社团成员触犯国家法纪或校规,由校团委直接宣布除名。
      12、干部:①社团干部是社团工作的骨干,各社团在选拔干部时一定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并热心为社团成员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②社团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由校团委予以任命。③社团干部在社团中应积极、创新的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社团成员,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④社团干部应每年进行调整或改选,校团委对不称职的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⑤校团委每年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干部,将给予表彰,存入本人档案。
      
    四、社团的经费
      13、来源:各社团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费,如需收取会费,应事先报告学校团委审查批准。
      14、会费:会费标准应向校团委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开,由校团委统一监管收取。
      15、管理:各社团要有专人管理经费,要钱帐分开,每学期审计一次,社团经费要在例会上定期通报收支情况,校团委将对帐目情况定期检查。
      16、使用:社团活动经费主要用来支付日常活动,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经费使用要有经手人签字,社团负责人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社团活动
      17、社团应本着宗旨,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多做实事,少走过场,每学年向学校汇报成果一次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大型活动。
      18、社团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确属与社团活动有关的事宜,须事先报校团委,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19、各社团活动原则上限于校内,以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的活动为主,特别注重活动的安全性,强调安全第一,明确安全要求,鼓励各社团积极参加各级比赛,对取得成绩的社团,学校除表彰外将在今后的活动经费中优先给予支持。         

    20、社团如需聘请校外顾问或指导老师,应事先上报学校团委批准,其报酬由校团委请示主管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核准,社团无权先行允诺。
      21、社团办公场地由团委与相关部门协商,视学校实际情况酌情解决。 
      22、除因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和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学校批准外,社团成员活动时间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应服从教学计划安排,上课一律不得请假。擅自参加社团活动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23、所有社团安排的大型活动,无论校内外,必须提前一周将内容、地点及具体的时间上报校团委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张贴通知、广告的社团活动视为违规,要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24、凡以学校任何社团的名义与校外进行联系或者外出活动的,都应提前向校团委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25、未经学校批准的,社团成员在校外活动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6、未经批准,所有社团一律不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定协议,接收赞助,凡违反者将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27、未经批准,所有社团一律不许以任何方式为校外任何经营性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凡违反者将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28、各社团活动内容应与自己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应超越自己性质规定的范围,已超越范围经提醒仍不改正者,取消该社团下年度的注册资格。
      29、各社团的宣传海报、条幅等都需经过学校团委审批后方能在指定的地点张贴。
      30、学校积极支持学术类、科技类社团的发展,并逐步向专业化转移,倡导有助于完善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社团活动。
      31、未经批准私自成立社团组织属非法社团组织,如非法社团的创建人、负责人等采取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均属非法行为,非法社团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退还缴费人,否则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32、学校团委为已获批准的社团配备一名有该社团管理经验的指导教师,每学期前两周内完成本社团的学期活动计划,经社团主要干部讨论后报校团委备案。

    33、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各社团每周开展一至两次相应活动,并及时记录在《社团工作实录》上,接受校团委的检查、指导与考核,校团委按15元∕小时的标准于月底为指导教师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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