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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常规教学管理规范

    来源: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 | 2020-05-11 11:33:54


                 常规教学管理规范

    1. 学期授课计划管理

    1.1理论(实操)教师在学期预备周内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学期教学任务,制定《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实训教学还需制定物料准备计划(如材料、工量刀具、仪器、劳保用品等);《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审核签署,然后送教学系、教务处(教务室)、主管校长审查签署后付诸实施。

    1.2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周序、课题、主要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及学时分配、使用教材及教学大纲、实习场(室)及设备要求等。

    1.3任课教师在执行《学期授课进度计划》过程中,教学进程的调整必须经教学系审批,报教务处(教务室)备案;教学内容及课时的调整必须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2. 调课与代课管理

    2.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未经申请审批不准许调课、代课,坚决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串课或代课。

    2.2因公差、请假等事由确需调课、停课时,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报教学系及教务处(教务室)审批后付诸实施。

    2.3教务处(教务室)审批调(停)课申请后,教学系秘书必须及时下达《代(停)课通知单》,通知代课教师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

    3. 学生学业情况记录手册管理

    3.1《学生学业情况记录手册》以“教师”为主体,按任教学科设置,准确记载授课周(次),学生出勤、违纪、答问、作业等相关内容。

    3.2教师上课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学业情况记录手册》,考核学生的出勤、违纪、答问、作业等情况,并会同班长(或学习委员)联名签署。

    3.3学期结束时,教学系(室)将《学生学业情况记录手册》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以便建立学生学业档案。

    4. 常规教学管理

    常规教学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期末考试等环节。

    4.1备课

    4.1.1教师备课要认真领会教学大纲要求,熟悉教材体系及教学内容,注意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互相衔接,并根据学生情况、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理论课程教案以2课时为单位编写,实操(实训)课程教案以课题所需课时为单位编写。

    4.1.2教案书写应包括“教学课题、上课类型、授课时数、授课班级、授课周次、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堂教学环节、板书设计、课堂练习、课外作业”,“教学回顾”等内容;习题课必须书写教案,并要与“学期授课计划进度表”中的安排相符合,教师不得随意安排习题课。

    4.1.3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研室应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其主要内容是:统筹协调教学进度,研究处理重点难点,商定期末复习要点及考试、考证命题范围等。

    4.1.4备课要逐年更新内容,并根据教学环境、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准备好必要的图表、幻灯片、音像带、模型和标本等教具。

    4.1.5实操(实训)教师备课还必须考虑工艺要求、操作要领和实操指导要点等,要做好实操(实训)材料、设备、工卡量具、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设计好学生实习操作工位安排等。

    4.1.6严格执行教案检查制度,任课教师在授课前1周必须将教案送交教研室负责人审查签署;教案个数必须与“学期授课进度计划表”相符合,无教案者不得授课,也不得以旧教案上新课(优秀教案除外);每学期结束后教学系(室)必须把“学期授课计划进度表”和“教案”合并装订,存档备查。

    4.1.7教师的学科教案被教务处(教务室)确认为“优秀教案”,两年内教授同类课程时可以沿用,不必另写新教案。

    4.2上课

    4.2.1理论课教师上课基本要求

    1)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必须按既定课程表上课,提前5分钟候课;不迟到,不离岗,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停课、私自调课,无故缺课、误课;确需调课、代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2) 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重难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讲授正确;组织严密,双边活动到位,课堂气氛活跃。

    体育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是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口令清晰,示范正确,注意运动保护,纠正学生错误动作;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不随意离开场地,不对学生放任自流。

    3) 教师上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控制好课堂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填写好《学生学业情况记录手册》;做到仪表端庄、教态端正,充分起到教书育人的表率作用。

    4)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贯彻教学基本原则,运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4.2.2.实操(实训)课教师上课基本要求

    1)实操(实训)教学过程要课堂化,管理过程要企业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课日(周)授课计划,通过工艺讲解、示范操作、现场指导、安排作业、技能考核和总结提高等程序,使学生学会和运用实际操作技能、技巧,同时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实操(实训)教学一般分为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四个环节。

    2)组织教学是实操(实训)课堂教学的准备环节,实操(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根据课题实操和实训场(室)管理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如检查学生人数、着装,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课前记录等。3.入门指导是实操(实训)教学的起始环节,是学生实操(实训)操作前进行组织教学、现场讲解和示范操作的教学过程,内容包括:布置课日的实操(实训)任务,讲解与分析工艺,提出质量标准和工时定额要求,讲解设备、附属装置和工具的使用准备与应用,介绍材料及合理的选择方法,进行示范操作教学(包括分解动作和连续动作),详细讲解动作要领、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3)巡回指导是在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过程中,实操(实训)指导教师对其进行的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的教学行为,内容包括:逐个工位(机台)检查学生进入操作训练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纠正不正确的动作和姿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等,使学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4)结束指导是在课日教学结束前进行教学归纳和总结,内容包括:归纳教学要点、教学效果,总结完成课日教学任务情况(包括安全文明实训和操作训练纪律等),做到肯定成绩,表扬先进,指出不足,提出今后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分析学生掌握操作技能的程度以及加工件或作业的质量水平,并认真填写《学生学业情况记录手册》和《实验实训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表》。

    4.3批改作业

    4.3.1.任课教师布置作业,必须依据教学大纲,且有明确目的。课时量在4/周及以上,文科学科作业不少于8/学期,理工科学科作业不少于10/学期;课时量在4/周以下,文科学科不少于6/学期,理科学科不少于8/学期;实训课以项目(课题)为单元完成实训报告和工件,每周1次作业。作业要求难度适中,份量适当。

    4.3.2教师布置作业要在备课时认真筛选,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培养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书面作业和非书面作业,思考题、讨论题、社会实践活动等也属于作业范畴。

    4.3.3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学生书面作业要全部批改,评分要客观公正,评语要具体明确,并做好作业缴交情况记录和成绩登记;一般情况下,应在下次上课前将上次作业发还给学生,必要时集中讲评。

    4.3.4教育学生在理解教学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独立思考按时完成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作业。

    4.4课外辅导

    4.4.1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教师不但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为学生解难答疑,而且还要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4.2课外辅导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人次,以个别答疑方式为主;教学系(室)也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利用晚自习或课外活动时间上集体辅导课。

    4.5考试命题、评卷

    4.5.1考试命题要求

    1)理论考试的内容范围,原则上是《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的全部内容,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等。实习(实训)课程考试的内容范围,一般是本学期该专业(工种)教学的全部内容,包括应知、应会和安全生产知识等。

    2)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和实习教学内容的70%以上,试题得分点不少于20个,并要求效果好、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或实习考件工作量适中。

    3)理论试题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客观题和主观题根据课程的性质按比例配置,专业(工种)实习试题应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技能的熟练程度和综合课题关键技术、技能的应用能力。

    4)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学系(室)制定命题方案,由教务处(教务室)按方案抽题,组配成AB卷,并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学系(室)分别指定骨干教师按上述原则拟定试卷,送教务处(教务室)审核、签署,并负责制作;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题目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

    4.5.2评卷要求

    1)评卷应做到及时、严格、客观、公正。凡有两名以上教师教授相同或相近课程(工种),应按照题目(考件)分工流水评卷,避免评分标准的理解差异。

    2)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必须完成评卷、登分工作,科任教师必须按要求核算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并认真填写《学生学业情况记录手册》中的《期末(结业)成绩考核表》,并单独填写《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按时间要求提交教学系(室)。

    5. 学生成绩评定管理

    学生学期(学业)和毕业成绩评定由四部分组成,课堂出勤成绩、课堂守纪成绩、平时作业成绩、期末(结业)考试成绩;其考核权数及计算方法如下:

    5.1课堂出勤成绩(权重0.15),标准分100分,缺勤1次扣5分(迟到、早退4次折算成1次缺勤);权重得分 = 100分 – 5分×缺勤次数)× 0.15

    5.2.课堂守纪成绩(权重0.15),标准分100分,违纪1次扣5分(交头接耳、打磕睡、顶撞老师等);权重得分 = 100分 – 5分×违纪次数)× 0.15

    5.3.平时作业成绩(含课堂答问、单元测验成绩)(权重0.20),数量标准分100分,缺做1次扣5分;质量标准分100,按平时作业平均分计算得分。权重得分 = (数量分得分 + 质量平均分)÷ 2 × 0.20

    5.4.期末(结业)考试成绩(权重0.50),卷面标准成绩100分,按考试实际程度计算得分;权重得分 = 实际得分×0.50

    如果组织分层教学、分层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核计成绩时,A(较高层次)、B(较低层次)层次必须进行等比值换算,其B层次成绩换算成A层次成绩的等式为:

    A = 60 +B60)× 0.5

    5.5.综合考核成绩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得分 = 课堂出勤权重分 + 课堂守纪权重分 + 完成作业权重分 + 期末(结业)考试权重分。

    5.6.学业成绩综合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以下)。

    注:如果实施学分制,获得学分计算方法为:在综合成绩合格(60分以上)的前提下,理论可按18学时换算1学分,实训课28学时换算1学分。

    5.7学期工作结束时,教学系(室)必须将期末考试试卷、《学生学业情况记录手册》、

    《班级学生成绩登记表》以班为单位合订成册,送教务处(教务室)存档备查并输入学籍管理信息。

    6. 教学过程监控

    6.1. 教务处(教务室)负责全校课堂教学检查,每天至少巡查2次,并认真填写《常规教学检查记录表》及《常规教学检查统计报表》;由巡查人员、教务室主任签署后上报主管校长或存档备查。

    6.2. 教学系主任、教学秘书负责本系课堂教学检查,每天至少巡查1-2次,并认真填写《常规教学检查记录表》及《常规教学检查统计报表》;由巡查人员、教学系主任签署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室)或存档备查。

    6.3. 每学期开学预备周,教务处会同督导室、系主任组织开学准备工作(含教研计划)大检查,汇总检查数据,填写《常规教学检查记录表》,由参检人员共同签署后存档备查。

    6.4. 每学期第1011周,教务处会同督导室、系主任组织期中教学工作(含教研活动)大检查,汇总检查数据,填写《常规教学检查记录表》,由参检人员共同签署后存档备查。

    6.5. 每学期第1920周,教务处会同督导室、系主任组织期末教学工作(含教研总结)大检查,汇总检查数据,填写《常规教学检查记录表》,由参检人员共同签署后存档备查。

    7. 教学工作考勤管理

    7.1.专任教师教学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上午8:2011:40,下午2:105:40,无课时段2小时以内的外出办事必须向教学系请假。

    7.2.教学工作时间内,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常规教学工作,不得迟到、早退、离岗,或在上班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

    7.3.教学会议、教研活动时间属正常的教学时间,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缺席,甚至拒绝参加,特殊情况必须向教研室申述理由。

    8. 说明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专任教师(外聘教师管理细则另行规定),是专任教师技校考核的依据,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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